住房租赁网签备案业务告知
一、办理依据
- 《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》(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9号)
- 《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》(沪房规范〔2023〕6号)
- 《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》(沪房规范〔2024〕8号)
二、办理渠道
住房租赁当事人可通过“随申办市民云”APP、“随申办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、“一网通办”门户网站在线自助办理网签备案。在线办理如遇问题,可前往全市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租赁中心)、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(以下简称社区受理中心)线下窗口办理。
通过租赁服务单位(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)成交的,由租赁服务单位依据权限提供网签、备案服务。
三、线上办理要求
达成租赁合意的,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“一网通办”(随申办)在线办理网签备案。网签备案需由出租人发起,全体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线签章确认,提交住房租赁平台,由系统根据网签备案技术规则智能化审核;
“一网通办”(随申办)已上线“我要租房”精选主题,提供网签备案在线注销功能,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发起注销,全体当事人签章确认,提交住房租赁平台,由系统自动审核;
“我要租房”提供居住证办理、公积金提取快速入口,方便租赁当事人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相关公共服务。
四、线下办理要求
(一)通过区租赁中心、社区受理中心办理网签备案的,由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以下材料:
- 1.租赁合同网签(备案)申请书(当场填写);
- 2.身份证明材料(核验原件);
- 3.房屋权属证明材料(核验原件)。
(二)租赁当事人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单位完成网上签约后,办理登记备案的,可由一方租赁当事人向区租赁中心、社区受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:
- 1.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(住房租赁服务单位提供);
- 2.身份证明材料(核验原件)。
(三)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到期自动注销,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,需注销网签备案的,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租赁中心、社区受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:
- 1.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(当场填写);
- 2.身份证明材料(核验原件)。
租赁当事人一方不配合办理的,可由另一方单方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网签备案,并作出书面承诺。
租赁当事人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网签备案的,提交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核验原件,提交复印件)、被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
五、住房证明
- (一)住房所有权证明(不动产权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地产权证);
- (二)登记证明(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、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);
- (三)预售、出售合同(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,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);
- (四)公房凭证(租用居住公房凭证[红卡]);
- (五)动迁安置住房证明(动迁安置协议及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等人房对应的证明材料);
- (六)农村宅基地住房证明(宅基地使用证、用地批文、批准建房文件,或者乡、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)。
持(五)、(六)类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的,需通过线下服务窗口办理。
六、其他事项
- (一)网签备案需有明确的起止日期,且不少于30日,备案的有效期超过3年的,需重新备案。同一房屋或部位出租,备案间隔少于2个月的,应当至区租赁中心或社区受理中心办理,并说明情况。
- (二)完成网签备案后,当事人可在住房租赁平台(zfzl.fgj.sh.gov.cn)注册、登录,下载网签合同文本;当事人可通过“随申办”移动端,下载备案通知书电子证照。
- (三)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地址查询:住房租赁平台(zfzl.fgj.sh.gov.cn)-“服务指南”-网点信息。受理时间(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):周一至周六上午9:00-11:00;下午13:30-16:00。业务咨询热线:962269。
- (四)在线办理渠道:
- 1.登录“随申办”APP、微信或支付宝“随申办”小程序,搜索“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”,进入申请页面;
- 2.登录“一网通办”门户网站(zwdt.sh.gov.cn)搜索“住房租赁合同新增网签备案”,点击“立即办理”进入申请页面。